意外保险无法替代工伤保险

来源:合肥康华康复医院   时间:2022-05-08

  2015年11月,某企业车间工人小汪在操作机具期间,发生意外,造成八级伤残。由于该企业为员工投保过意外伤害险,险企核实情况后,向小汪进行了赔付。而当小汪提出自己应获得工伤补助金时,企业负责人表示不满,认为保险公司已为其报销医疗费,支付了意外伤害保险金,如果他再得到工伤保险赔付,岂不成了“双重待遇”,因此断然拒绝其要求,除非扣除他已经获得的意外伤害险赔付。最后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调解下,该企业还是向小汪支付了工伤补助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由此可见,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在获得意外伤害险赔偿后,员工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企业不能以员工已获得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后者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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